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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8 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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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在我市投资,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特制定我市优惠办法。

一 、审批注册

    1、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从2001年9月起,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凡市级审批权限内不需市以上的政府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区)。

    2、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条件,土地补偿费到位的情况下,经有批准权的机关同意可以边动工边报批。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审、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全部下放县级国税局审批。

    4、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制。凡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开始筹建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十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预备期内免收各种规费,预备期满后再由工商部门核发正式执照。

    5、降低外资企业注册收费标准。

二、土地征用

    6、对投资和纳税额较大的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项目,可由当地政府征地后办好有关手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一定年限内只收税不收费。

    7、市县两级工业园区内实行“无规费”区封闭式管理,用地按征用报批和平整土地的成本计价,不收其它规费。

    8、外商投资非行政划拨用地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可以不计算租金和出让金。

    9、外商兼并或合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三、税收规费

    10、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从赣州口岸直接出运报关出口,从2001年9月起,五年内对其产品出口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25%的部分由受益同级政府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11、外商投资新开果园,从果树挂果年份起,五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12、投资新建景点,三年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的50%和企业所得税的100%由受益同级政府奖励给纳税人。

    13、凡是招商引资的涉水项目,从建成投产之日起,水资源费减半征收。

四、引资奖励

    14、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对引进市外资金兴办实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千分之二至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同级财政负担。

    15、对引进市外企业在工业园落户的市直单位,在企业投产后头三年,市财政按其已缴纳税收市本级受益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革命老区光荣传统,争做全省改革开放先锋,再创赣州辉煌,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力度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大力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

    1、市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招商引资基金。市本级每年由财政安排300万一500万元的招商引资基金, 由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集中使用。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对引进市外资金兴办实业(房地产、娱乐业、保护性矿产开采除外)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受益同级财政负担。

    2、突出抓好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担。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客商,吸引沿海企业整体迁入。对投资和纳税额较大的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项目,可由当地政府征地后办好有关手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一定年限内只收税不收费。

    3、对外引内联企业实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制。凡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又需要营业执照开始筹建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十个月预备期的营业执照。预备期内免收各种规费,预备期满后再由工商部门核?发正式执照。

    4、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加快公共保税仓库建设,降低外资企业注册收费标准,切实搞好出口退税和外汇结算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从赣州口岸直接出运报关出口,从2001年9月起,5年内对其产品出口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25%的部分由受益同级政府奖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5、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重点加强与广东、福建、上海、浙江等地知名大中型企业的联系,采取独办、联办、委托办等多种形式,开展稳定劳务合作。抓好输出前的政策咨询、择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对下岗职工可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制度,即经培训鉴定合格后,半年内实现了就业的, 由县(市、区)政府补助部分培训费。市、县在劳务输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成立驻外劳务服务站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以优惠政策鼓励在外打工人员返乡投资兴业

二、以推进工业化为战略核心,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6、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在体制、政策、资金、项目落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着力办好市级黄金开发区工业园。实行“一园多区”、“一园多制”,鼓励各县(市、区)在市工业园设立“园中园”,“园中园”的位置、面积、价格按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办法确定。对各县(市、区)引进“园中园”的企业所产生的产值、税费,通过市有关部门划转给引进的县(市、区);对引进市外企业在工业园落户的市直单位,在企业投产后头3年,市财政按其已缴纳税收市本级受益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托县城重点办好一个工业园区;市、县两级工业园区实行“无规费区”封闭式管理,用地按征用报批和平整土地的成本价计价,不收取其他规费。

    7、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市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足额征收后金额返还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减半收取城镇建设配套设施费、土地管理费,免收征地不可预见其他费,依法报批减免耕地占用税;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上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0.5亿元到1亿元、0.2亿元到0.5亿元的范围,在市、县(区)权限内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分别给予全免、减免70%和50%,对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列入重点贴息支持对象。

    8、年销售收A50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15%以上的市重点企业,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上年部分,80%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年销售收3.1亿元以上的市重点企业(赣南卷烟厂奖励标准另行确定),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如第二、三年增幅在15%以上,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超上年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给企业。

    9、市重点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按销售收入征收的市、县两级各种政府性基金分档次递减征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J52亿元以下、2亿元(含2亿元)以i5亿元以下,按销售收入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别按规定标准的70%和30%征收;年销售收AS亿元(含5亿元)以上,按销售收入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免征。

    10、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制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及奖励措施,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对市级龙头企业从认定年份起,3年内农业特产税足额征收后退还企业,对其扩大再生产的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农村各类流通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对农村经纪人销售本地农产品纳税1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按纳税额的2%—3%给予奖励。

    11、积极鼓励发展以脐橙为主的果业。允许农户采取使用权调换、转让、租赁、人股、反租倒包等办法把山地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鼓励农民利用高排田、缺水田发展脐橙,并在政策上与山地开发一视同仁;在规划区内需要清山砍伐林木以及在果园范围内建设猪舍、仓库、宿舍等附带设施的,免收一切规费;对新开果园,从果树挂果年份起,5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以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的管理办法,尽快树立“赣南脐橙”的知名品牌;办好“赣州脐橙节”。

    12、加快旅游资源开发。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契机,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抓好重点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建设。争取尽快开通赣州至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始发列车。支持民航部门开通新的航班、航线。对社会资金新建的景点,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的50%和企业所得税税款的100%由受益同级政府奖励给纳税者。

    13、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抓好赣州中心城区特别是新区建设。允许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按规划在新区建房购房。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大力引农进城,引人造城。对在迁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基本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到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和各县(市)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正式落户,免收城市增容费。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能,逐步把目前市级城市管理的部分权限下放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及其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进城市建设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对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绿地、灯饰的冠名权、经营权,以及公交线路、水厂、公厕的经营权逐步实行有偿有期限出让。

    1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新一轮公路建设“五年决战”,实现主骨架高级路,市到县二级路,县到乡水泥(油)路,乡到村通公路目标。力争2003年赣粤高速公路赣定段及其挂线建设通车,今年开工建设赣龙铁路。切实抓好电网、水利等设施建设。设立市级项目储备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对争取资金、项目有突出者贡献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下放一批管理权限,扩大县(市、区)的发展权

    15、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从2001年9月起,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凡市级审批权限内不需市以上政府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基建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给各县(市、区)。

    16、下放土地使用审批权。从2001年9月起,除国家的特殊情况外,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或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线型项目,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单体控制工程用地,允许边动工边报批;县(市、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条件、土地补偿费到位的情况下,经有批准权的机关同意,也可以边动工边报批;对市本级权限内批准的大项目或成片开发项目的用地,采取办现场公形式一次办结;简化转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核程序,取消市土管局的联审、会审;市本级审批的农用地转用项目,采取并联式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7、下放工商登记注册权。从2001年9月起,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将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改由各县(市、区)I商局登记注册。凡需在企业名称中冠“江西赣州”的,均予以核准。对中小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资金有困难的,允许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至法定注册资本的5%,最低可至1万元。

    18、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应房取消上市准人审批制度,可先凭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交易,再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上市出售手续费由成交价的0.5%调减为0.2%,其他存量住房买卖手续费由2%调减为1%。

    19、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审、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全部下放县级国税局审批;对纳税个年实现应纳所得税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免税审批权和地方企事单位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改由县级地税局审批。

    20、下放人事管理审批权。从2001年9月起,市人事局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不再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备案。编制内的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县(市、区)自行审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

    21、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职数、任职条件审核后,由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决定任免。

四。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增强基层和企业活力

    22、从2002年起,取消县(市、区)原体制上解市财政递增5%上解比例。积极支持县(市、,区)培植财源,市财政计划用3年时间筹措资金1800万元,采取财政贴息方式,专项用于财源建设;进一步做好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并及时足额下达各县(市、区);市财政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市集中的15%部分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市集中的部分,从2001年9月份起三年时间暂不上缴,留给县(市、区)。

    23、减轻用地单位负担。各县(市、区)城镇建设和招商用地以及工业园区占用耕地的,凡自行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可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外商投资,民营企业非行政划拨用地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可以不计算租金或出让金;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成片开发的土地,如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有困难的,将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经批准可以按照土地收益分成比例,采取一次核定、分期付款的办法,或采取年租制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兼并或合并中的一方,为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退出二产进人三产,改变土地用途,由本单位进行经营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等,可以继续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困难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出让金可以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安置职I,也可以转为国有资本金

    24、放宽农林政策。从2002年起,对松香、竹笋、香菇、木耳等林副产品和丛生竹、小杂竹一律免收林业规费;凡在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等无林地上自筹资金新造的商品林,林业规费实行先征后返、专户储存,完成新造林任务后返还给经营者。凡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原料林基地,林业规费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基地建设;凡是建设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需要征占用林地的,林地植被恢复费按最低标准征收,上交部分除交省里外,交市部分全部返还给县(市、区);凡是招商引资的涉水项目,从建成投产之日起,水资源费减半征收。五、着力培植金融产业,进一步加强融资工作

    25、采取优惠地价、税收、规费等措施,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市国有商业银行要将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和商业汇票承兑下放到县级机构,保证基层银行适度的信贷扩张能力和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延长借款人贷款抵押担保登记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拓宽企业融资空间;支持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尽快实现资本金由现在1亿元扩为2亿元以上,并支持其扩大网点,探索组建跨县(市、区)的区域性支行;发展金融中间业务,提高银行服务水平。

    26、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在对现有各类产权交易中心(所)进行整合重组的基础上,积极与重组后的江西产权交易中心及发达地区的产权交易所联网,形成具有赣州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与覆盖全市,联通全省、全国的产权交易网络。

    27、抓紧组建一批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我市企业上市的梯队结构,争取三年内我市有2至3户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其中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争明年内上市;积极发展证券业,鼓励知名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认真配合省里完成赣州信托投资公司等3家信托公司的合并重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加快改革步伐,推进体制创新

    28、抓紧实施“退出”战略,盘活国有(集体)存量资产。2001年底前,组建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构,成立赣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先行组建工商、城建两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对国有中小企业的股份合作、资产配负债转让、分块搞活、兼并破产、出售变现、融资租赁、股权置换、期股买断、联合重组、停产整改等多条改革途径,继续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有序、有偿、有利退出。2002年,市和县(市、区)的竞争性国有(集体)企业要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大力推进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体制创新。科研机构及其所办实体要成建制转为民营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人股办学、办医和进行文化项目开发。

    29、放手、放胆、放量发展个私经济。除国家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其它所有投资领域均向个私企业开放。对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济,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实行代理,免收管理费;从2002年起,对账务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核税办法征税,税额一年一定;对新办民营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免交行政性收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设立个私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加大信贷扶持度,所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将个私企业信贷指标列入年度计划,保证15%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个私经济。坚持市领导挂点联系支持个私大户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予以重奖。

    30、加速土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发挥耕地、山地和水面的经济效益。可将土地集中起来转租给种田能手和生产大户,或由企业承租,农民成为雇员;也可进行股田制(股份制)试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人股,由农户或企业实行土地大规模投包经营。

    3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做好经营城市文章。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凡需盘活的城镇国有存量土地,企业破产、改制、搬迁需处置的土地,闲置或依法收回的土地等,都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一个口子”收购,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由土管部门“一个口子”出让,形成收购——储备——开发——出让——增值的良性循环,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32、建立激励机制,激活各类人才。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企业法人代表逐步实行年薪制以提高其待遇;建立技术人股、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持股经营和技术开发奖励制度;办好人才市场,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按照专业需求,凡是本科以上学历予以重点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并在户口、报酬和家属子女随迁、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争取赣州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大力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职称评聘公开制度。从2002年起,在全市实行公务员公开考试(核)竞聘上岗及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制度。

    33、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分流。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资金、实物、技术人股,合伙兴办或投资各类企业,从中获取红利,但不得人干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分流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林果开发、兴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做个私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三年内照发基本工资。保留级别、编制、工龄,不影响调资、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三年后可回原单位上班。对分流人员从事林果开发的在五年内、从事其它种养业的在三年内免征一切税费。对分流人员从事个私工商经营活动的,区分不同税种和实际缴纳税款额,由受益同级财政给予纳税额10%—50%不等的奖励,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在两年内可全额奖励。对分流人员兴办经济实体需要办理各种证照的,只收工本费,免收其它任何费。

七、视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的“命根子”,把优化环境列为“一把手”工程

    34、充分发挥市优化办、市外商个私业主投诉办两个专门机构的作用,大力整治投资环境。对涉及外商、个私业主的反映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下决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三乱”行为,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从严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调离的调离,该撤职的撤职,决不姑息迁就。对影响较大的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规范行政机关执收执罚行为。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禁止重复检查和滥施处罚;一切罚没款,必须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准截留、坐支和挪用。

    35、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内在第一批清理的基础上再精简20%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确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强化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行使已被取消事项审批权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36、规范市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工作。所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都要进入市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实行审批、办证、收费“三位一体”,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驻项目和审批办理授权到位。实行外来客商投资项目报批代理制,凡新办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分别由外经贸局和合作办负责代办有关手续。

    37、实行限时办理和限时服务制度。凡涉及须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的事项,若签字批准人外出,必须授权在家领导予以签字办理,不得影响办事效率。规划报建项目从选址到建筑工程审批全过程由原来的70天减到20天以内办完。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可先放线开工,边建边补办手续;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由法定9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其它办照办证和审批都要做到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因推诿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8、建立发展环境监督员队伍和明查暗访制度,对重点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评议名次,对连续两年评为后三名的市属单位正、副职给予免职、降级或换岗处理;属中央、省管单位的评议情况,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调整单位负责人的建议。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39、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学习,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自学,力争双休日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在学好政治理论的同时,重点学习市场经济、现代、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着力解决干部会干、能干的问题。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围绕加快发展用好干部,大胆把一批观念新、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优秀干部放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对事业心不强、无所作为的领导,坚决予以调整。积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政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探索者,褒奖成功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

    40、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快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加强政法工作、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搞好班子团结,提高战斗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大力压减“文山会海”和各类评比检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傣主义,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此件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凡以前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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